第一部分: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日期:2009-09-11]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中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中材国际凝字[2009]12号
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笔记本电脑的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借用人员、使用、保管、维护要求,制定如下相关规定对应的配置及使用期限:
1。适用范围
1。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全部为固定工作地点在南京的员工。
2。职责
1。各部门应定期报告遵守这些规定所需的笔记本电脑数量。信息产品办公室负责汇总笔记本电脑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和配置要求,报公司领导批准。
2。采购部根据信息提供的电脑型号和数量进行招标采购。
3。信息产品实验室将接受、归档、分发和管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
4。笔记本电脑的用户应对笔记本电脑的个人使用、存放和维护负责。
3。管理
1。公司笔记本电脑分为A类和B类,根据使用需求合理配置。
2。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的规定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间,笔记本电脑的正常保修维护由计算机供应商负责。公司信息办公室协助联系、协调。保修期后的修理由用户自行处理。 。如果您丢失笔记本电脑,您有责任自费购买,公司不会补发。三年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置过期笔记本电脑: (1)退回信息产品实验室(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2) 支付笔记本电脑采购价的10%购买笔记本电脑。旧笔记本电脑; (3)如果继续使用四年,旧笔记本电脑归用户所有。
3。笔记本电脑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和程序申请更换新的笔记本电脑。
4。如果用户在使用期限内离开公司,公司需要收回笔记本电脑。如果退回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有损坏,用户应在退回前进行修理。如果计算机丢失或未修复,将根据其折旧价值进行赔偿。
4。匹配和借用
1。公司笔记本电脑有两种类型:配备的和借用的。
2。配备A级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管班子领导、中层干部及副职、总工程设计师、设计院总工程师及现任
现场项目部主任、副经理,营销部、自备电厂及设备公司营销工程师,采购部、工程采购部采购经理。
3。 B级笔记本配备的人员包括:电厂设备公司监理工程师、采购部监理工程师、工程采购部采购及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装运及报关工程师。 、造价部造价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后期服务部乙级以上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办公厅、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B级笔记本电脑。
4。上述人员中,现场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工程采购部采购及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海运及报关工程师,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现场工作人员、售后服务部乙级及以上工程师不再配备台式电脑。
5。已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借用笔记本电脑。有双重工作的人只能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6。公司其余员工均配备台式工作电脑。如果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笔记本电脑,可以填写借用表,到信息产品中心借用
7。新闻办根据需要为各部门合理分配笔记本借用数量,并按部门核对借阅情况。各部门向本部门借用笔记本电脑的数量应控制在本部门的配额之内。超过限额的,信息产品研究所将不再为该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协助该部门自行调整以满足生产需要。
8。任何借用笔记本电脑的人都必须在使用后立即归还。对于故意拖延还款的人,借款人会收到笔记本电脑付款通知,这是所借笔记本电脑的全额折旧价值,财务部门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9。借用后若物品损坏,借用人需支付维修费用的50%。
10。笔记本电脑配发和借用审批规定:双配置笔记本电脑和A类笔记本电脑必须由部门提交,经信息产品研究所审核,并经公司主管批准。乙类人员的申请由部门提出,信息产品研究所审核。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以前发放或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和多台台式电脑,信息办公室将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
6。此前正式发布的同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9年9月11日
关键字:工程资源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笔记本电脑,充分利用现有IT资源,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IT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作为补充规定到《IT资产管理规定》。
第 1 章 使用对象
第一条: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用户。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总经理、流动办公人员均可配备或使用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 移动办公人员是指需要经常出差、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办公的人员和设备调试人员。
第三条 此外,所有人员均应按要求配备台式电脑。
第二章装备原理
第四条:配备笔记本电脑,由各部门或公司提出申请,说明详细理由,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信息部,由总裁审批。
第五条:配置笔记本电脑有两种方式:专用和公用:
1。特殊配置:长期外出或经常出差的营销人员、长期驻外的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可直接配备笔记本。
2。公用:各部门或公司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用笔记本电脑,以满足临时出差的需要。
第三章使用条款
第六条:分配给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与他人交换。一经发现,将收回笔记本电脑并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七条 个人笔记本电脑,领取笔记本电脑时必须填写《笔记本电脑配备确认表》(见附件1);
第八条公共笔记本电脑实行借还制度。配备共享笔记本电脑的部门或公司由IT管理员或保管人管理,严格执行借用、归还制度和程序。
第九条借款人凭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笔记本电脑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到管理人或保管人登记,接收并检查机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由管理员或保管人检查机器,查杀病毒后,借用记录予以注销。 《笔记本电脑借用登记表》参见附录3。
第十条 借用公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应当将自己的文件或数据转移并从计算机中删除后再归还。
第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笔记本电脑时有责任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正确操作和财产安全。损坏、丢失原则上由用户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寿命为5年。如果笔记本电脑因陈旧或故障需要更换,必须经过IT管理员检查确认后,决定是否部署(按部署流程处理)或购买(按采购流程)并报告给企业管理信息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笔记本电脑的购买、转让、故障维修、报废均按《IT资产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笔记本电脑的其他使用规定以《大全集团网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为准。
第3部分:公司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样本
[输入文字]
第1条,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公司笔记本电脑的管理,细化管理职责,提高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一、二、三、一、二、三、四、四、一、二、三。 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包括办公计算机和公司为各部门配置的计算机。企业专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标配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总经理、销售人员及员工均可申请笔记本电脑:
1)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需要使用电脑的员工。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经公司领导逐级批准后,部门可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
装备原则:合理、充足,满足工作需要。
对于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用户,公司将不再为他们提供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品牌和硬件配置标准以公司IT推荐的品牌和配置为依据,由公司物资部门统一采购。禁止私人随意购买计算机。
使用条款
笔记本电脑由专人管理。分配给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只能由该个人使用。禁止部门内部私下交流。一经发现,笔记本电脑将被收回,并取消该用户的资格。
笔记本电脑不得带回家使用,部级以上领导除外。其他人员提供的笔记本电脑仅供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向上逐步申请,然后才能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使用。
禁止在公司笔记本电脑上安装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资料,或使用(([输入文字]
用于非工作相关事务的笔记本电脑。
4。公司有权随时随机检查员工的电脑,删除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数据。第五条、违规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十章《奖励与处分》予以严厉处罚。
第 6 条,表格和申请 1、2 的使用,第 7 条、1,表格 MGA-HR-A-017-001《电脑更换、上网申请单》。
申请笔记本电脑,需要填写《电脑更换、上网申请单》。批准后,由总务、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办理。
批准、修改和解释 本规定经批准后施行。
第四部分: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笔记本电脑保密级别的设置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应根据存储信息的最高级别设置机密级别。保密级别标签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粘贴。计算机的三层要按照规定来做。分类工作。
2。严禁机密笔记本电脑连接互联网。使用机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必须由专人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密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于经常被带出的机密笔记本电脑,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3。机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机密信息不得存储在硬盘中。存放在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定期清洗,并与机密笔记本电脑分开存放。
4。分管领导要清楚单位内保密笔记本电脑的型号、配置、密级、负责人、使用者、使用情况、去向等。
5。严禁擅自将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需要携带,须经主管批准,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填写《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审批表》。涉外活动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的,应当将机密信息存储在可移动存储介质中。该媒介必须随身携带,并且不得失去控制。可移动介质要求与主机分开携带,并且必须对机密信息进行备份和归档。
6。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密笔记本电脑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所有部门都必须登记并归档从任何来源获得的所有机密笔记本电脑。私人笔记本电脑进出涉密单位以及外单位携带笔记本电脑办理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携带手续方可通行。
7。保密笔记本电脑不得未经授权外借。因工作需要借款须经主管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对保密信息进行处理。
8。维修涉密笔记本电脑,必须按照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处理和处理涉密信息。
义乌皮肤科医院
义乌稠江中心卫生院
第五部分:笔记本电脑设备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灵活发展,为员工工作提供便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凡符合申请公司配备笔记本电脑并使用自己笔记本电脑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管理规则
第三条 员工申请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是自愿的。申请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应根据公司电脑的使用情况和分布情况提出;
第四条 员工申请笔记本电脑的资格: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原则上必须连续为公司服务一年;
3。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后,原则上除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由公司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果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一旦使用,使用时间不满3年的,不再配备;使用自己笔记本电脑的员工将每月获得补贴。连续补贴满3年的,不再给予补贴。在笔记本电脑达到其使用寿命之前,不会安装新计算机。 1
第八条公司拥有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或损坏的,员工必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该设备的账面净值。自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如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申请笔记本电脑的员工必须认真考虑短期内离开公司的可能性,并承担需求责任;申请时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除上述第四条规定外,具有特殊技能、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员工,可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
附件2:自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